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卜士凡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陈敏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冷书成的提名,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卜士凡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