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李军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鉴于景双彬同志因工作调动,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冷书成的提名,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李军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