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敏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敏同志本人的申请,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