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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刘苟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4-04-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刘苟同志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01231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张刘苟同志已调离本市,本人已向丹阳市人大常委会申请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丹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其辞去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