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5月30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杨鸣强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贡 涛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汤 军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戎浩强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 昱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裴金华同志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君海同志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黄 洁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免去:
赵秀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俊香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光俊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俊建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 莺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宏坤同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