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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7-02-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本届市人大财经委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和委员5人组成。

市人大财经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相关工作和拟订相关议案。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的初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二、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三、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分析研究工作,必要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供调研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调整草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分析研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意见。

五、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财经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研究分析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供专题调研报告。

六、负责承办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做好修改意见的起草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报告。

八、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财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及对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提出执法检查和执行落实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报告。

九、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议案。

十、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提出办理意见结果报告;办理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反馈书面答复意见。

十一、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部门对质询案的答复和质询者的意见,必要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财经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与外省和本省市县(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系和交流。

十四、负责受理涉及本委职权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反映事项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