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身建设
关于评选先进市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的暂行办法
时间:2014-05-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评选先进市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

的暂行办法

19935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429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代表法》,促进代表工作正常开展,建立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激励机制,调动市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表彰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市代表小组和优秀市人大代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条件

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帮助代表提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引导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

2、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各项制度,定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汇报、有创新,且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参加活动的代表不少于应参加代表人数的80%

3、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与市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督促本组代表联系选民,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向有关组织和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4、代表小组每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在5件以上。

㈡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模范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带头人。

2、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小组活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每年在人代会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质量较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在3件以上;每年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各类代表活动不少于4次。

3、密切联系本选区选民,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评选程序、表彰方法及组织领导

1、原则上每届评选两次,即每届的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各评选一次。

2、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由各代表小组分别自荐和评选。先进代表小组评选由各代表小组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条件,认真总结,并形成自荐书面材料;优秀人大代表评选则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由各代表小组全体代表推荐。

3、对自荐的先进代表小组和被推荐的优秀人大代表的对象,由市人大常委会派员进行考察了解,经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4、对评选出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在下一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前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5、评选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