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意调查工作的意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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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广泛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好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意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认真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重大决议、决定,根据全市工作和形势的需要,每年针对全市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意调查,广泛听取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供领导决策参考,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组织形式
成立市人大民意调查中心,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民意调查工作,工作机构设在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具体负责处理民意调查的相关事宜。
组成民意调查网络,在各镇人大及城区代表小组确定一名民意调查员协助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民意调查的对象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及其人民群众。
参加民意调查的市和镇人大代表要在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相对固定联系10-15名人民群众,以拓宽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
三、调查内容
主要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实施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举措执行前和执行中的群众反映;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四、方法程序
由民意调查中心制订方案,提出民意调查的内容、对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并征得市委同意后实施。
民意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的形式进行。民意调查中心负责印发调查表格或上传网上调查题目等内容。
参加调查代表及其群众,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本人意愿,客观真实地认真填写问卷或网上调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或提交市人大民意调查中心。
民意调查中心对收集到的问卷表格及网上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归纳分析,形成报告,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通报。
五、工作保障
开展民意调查活动,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基层民主,提升人大履职效能的有效形式,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市和镇两级人大代表小组、民意调查员要按照调查区域、单位的分工,积极协助做好民意调查工作,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民意调查中心印发所用调查问卷表格,并提供代表和群众接受调查所需的信封、邮资等物品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