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
2010年11月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修正)
1.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有关工作。
2.负责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主任会议交办事项,反馈落实情况。
3.负责市人大机关文字综合、信息调研、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报、信息、调研内刊及人大网站内容的编发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经常性监督议题汇总、审议意见整理和分送,监督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公布。
5.协同相关工委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内外相关工作机构。
7.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同各镇人大联系的有关工作,统一答复各镇人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
9.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群众来信,接处群众来访,及时报告信访中的重要情况。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11.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及市内外宾客接待工作。
13.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