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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4-05-13 00:00:00  来源: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02729日市委办印发《市人大机关“三定”方案》确定

201011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修正)

 

1.依照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决议精神,负责检查督促市政府及其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工作的情况,努力推进依法治市。

2.了解市有关政法等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其正确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发现与其相抵触的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对市有关部门依法办事及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及主任会议审议、讨论相关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方面的审议和发言材料及有关决议、决定草案。

4.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拟定每年对全市政法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在各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及整理上报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7.对市人代会通过并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调研,并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议案。

8.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有关政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9.对涉及市有关内务司法方面重要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督促对口部门认真办理。

10.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委办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11.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