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
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
2010年11月 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修正)
1.负责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在我市的全国、省、镇江市人大代表,了解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按要求组织他们开展视察、调研和检查活动。
2.编排和调整市人大代表小组,提出年度和季度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的建议,及时了解和整理代表小组活动情况,总结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3.整理交办并督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
4.负责办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有关事项,办理市人大代表补选、增选的有关工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承担镇人大换届选举和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对镇人大工作进行年度百分考核和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7.办理和接待各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8.开展民意调查,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时反映民意。
9.承担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具体工作。
10.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委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作。
11.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