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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时间:2014-05-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

 

2001822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5830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9828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审议决定相关议案和事项,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形式。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质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会前调研工作

㈠确定调查研究的课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抓大事、求实效的原则,主要根据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审议决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内容,确定会前调研课题。

㈡拟定调查研究的方案。根据调研课题,由分管主任牵头组织相关工委和办公室拟定具体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内容包括调研提纲、实施步骤、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调研方案须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形成,并经常委会分管主任审阅、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或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㈢组成调查研究的人员。对每一课题的调研工作一般组成23个调研小组进行,每个调研组均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若干名常委会委员和相关市人大代表组成。驻会的常委会委员除特殊情况外应打破分工界限尽可能参加调研,以便了解掌握更多的第一手情况。

㈣讲求调查研究的方法。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分头走访、调阅资料与外出学习考察等方法深入调研,做到既听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又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既总体掌握面上状态,又深入了解点上情况,力求调查结果客观、真实,防止主观、片面。

㈤梳理调查研究的素材。调研组要在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和整理。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善于进行典型分析,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对一些突出问题,要注意核实情况,做到客观公正,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做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撰写好审议发言材料奠定良好基础。

二、注重提高会间审议发言质量

㈠写好中心审议发言稿。撰写中心审议发言稿前,参加调研的同志要集中讨论,集思广益,商定材料思路。中心审议发言稿要求事实清楚、分析中肯、观点鲜明、言简意赅。肯定成绩要精,切忌摘抄单位汇报材料;指出问题要准,防止以偏概全;剖析原因要深,力求切中要害;提出建议要实,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心审议发言稿要在会议召开10天前形成,并及时报常委会分管主任审阅和办公室文字把关后定稿。

㈡认真组织好审议发言。常委会要在认真做好中心审议发言的同时,广开言路,争取参加调研的每位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都能发表意见,其他常委会委员也要积极发言,直抒己见,以拓展审议的广度和深度,更好体现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为了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常委会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应按照审议议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都要围绕审议议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除中心审议发言外,其他审议发言最好也要形成书面材料,以使审议发言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透彻深刻,避免东拉西扯、不得要领。

三、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法。采取集中和分组相结合的审议方式,对审议议题,在听取相关报告和汇报后,先进行分组审议,广泛听取和归纳组成人员及与会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再进行集中审议,相关工委作中心审议发言,各组代表作审议汇总发言,其他人员补充审议发言,力求议深议透,确保审议质量。

四、实行审议议题表决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审议决定相关议案和事项,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不超过常委会应到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不予通过,报告机关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在指定时间重新报告。

2、审议决定相关议案和事项,赞成数未超过应到会组成人员半数的暂不执行,确有必要且经过重新准备可实施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可重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五、做好会后审议意见的交办工作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相关工委应将审议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审阅和办公室文字把关后,提交常委会主要领导或主任会议审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的形式,印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工委和办公室要做好审议意见的催办、督办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或适时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汇报。对敷衍塞责、不认真落实或不及时反馈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单位,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改进,必要时可考虑将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次列入常委会议题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