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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时间:2014-05-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200242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更好地发挥市级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全国、省、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做到市级预算的经常性支出按市级预算单位编制,市级预算建设性支出按项目编制,基金支出按类编制,市级财政对镇()总的补助性支出按镇()、类别分别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好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加强和改善市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市级预算的初步审查,按照真实、合法、效益和具有预测性的原则进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初步安排、结算办法的变化,以及可用财力预测等方面的情况,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修改预算初步安排意见。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市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的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补助镇()支出表,市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等,以及有关说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初步审查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并将预算草案修改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认真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市级预算的决议,市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经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审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对市级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进行收入和支出的追加或调减,应当在当年10月份以前编制市级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的一个月前,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市级预算部分调整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市级预算部分调整申查意见的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批准市级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五、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有关预算执行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提供对部门、单位的预算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债务等重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规定措施和有关资料。   

    六、加强对市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市级决算草案以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批准的一个月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经过审议作出决定。   

    七、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的审计。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开展审计之前,确定审计重点应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纠正,并按时将纠正和处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

    除每年一次审计外,必要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八、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市级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及时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对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做到编制综合预算。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做好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监督检查的情况。

    九、要依法执行备案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规定的有关预算的措施,市级预算与镇()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镇()向市上解收入,市对镇()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镇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接受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款项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加强财政执法检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计划地组织对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严格执法。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